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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政策] 2021年微信支付合作伙伴基础技术服务费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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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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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17: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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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微信支付服务商体系发展和开放,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信支付”)制定本合作方案,符合条件的微信支付境内普通服务商可适用本合作方案。
本合作方案有效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合作方案与普通服务商和微信支付签订的相关协议不一致的,以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
一、技术服务费计算说明
普通服务商以其提供技术支持的商户所产生的微信支付有效账单金额为技术服务费的计算基数,计算对应的服务费率=商户手续费率-0.2%。
1. 技术服务费简介
1.1 正常运营的普通服务商均可参与本合作方案,无需报名。
1.2 技术服务费按月核算,以每月已计费的境内线下交易有效账单金额为计算基数。
1.3 技术服务费率=商户手续费率-0.2%。商户的手续费率若高于0.2%,则高出的部分即为技术服务费率;商户的手续费率若小于等于0.2%,按照如下规则计算技术服务费率:(1)微信收款商业版通道产生的交易,则技术服务费率=0.05%(微信收款商业版相关介绍可参考:https://pay.weixin.qq.com/static/qrcode_pay/introduction.shtml )、一个商户主体最多可获得技术服务费100元/月、一个服务商主体最多可获得技术服务费50万元/月;(2)非微信收款商业版通道产生的交易,则不计算奖励。
1.4 技术服务费每累计满 5000元即可在商户平台确认并发起结算。
2. 技术服务费细则
2.1 合作对象说明
2.1.1 包含微信支付境内普通服务商,不包含合作银行及银行下的服务商。
2.1.2 包含每个正式登记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且提供合法合规技术运营服务的普通服务商,即包含微信支付服务商平台上所有有效的普通服务商商户号;不包含注销等无效状态的商户号。
2.2 技术服务费计算基数
2.2.1 计算基数指服务商所服务的特约商户每月已计费的境内有效交易账单金额;有效交易账单指在线下交易场所通过扫码或付款码方式支付成功的订单、结算成账单后即可计入技术服务费基数。
2.2.2 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有效交易账单还包括在线下交易场景通过人脸支付方式支付成功的订单,上述订单在结算完成并形成账单后即可计算技术服务费。
2.2.3 扫码支付、付款码支付、人脸支付方式通过微信支付官方技术接口产生,接口定义可参考:https://pay.weixin.qq.com/wiki/doc/api/index.html
2.2.4 为确保平台规则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服务商如对技术服务费存在异议,应当在技术服务费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向运营接口人或其他微信支付认可的渠道提出,否则视为服务商对技术服务费无异议,微信支付有权对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2.2.5 2020年8月1日开始、凡手续费率>0.6%的特约商户不可参与计算基础技术服务费。
2.3 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费以 1 个自然月为计算周期,每月核算上月可发放的技术服务费。
2.3.1 计算公式:
                    技术服务费=计算基数*技术服务费率。
                    技术服务费率=商户手续费率-0.2%;(若此公式计算结果小于等于0,则微信收款商业版通道的技术服务费率=0.05%,非微信收款商业版通道的技术服务费率=0)               
2.3.2 计算方法举例:
2019年4月,某服务商共为两家受理特约商户提供微信支付服务,分别是特约商户A和B。
当月特约商户A手续费率为0.38%,线下有效账单金额为10,000,000元。那么:
4月份该服务商通过服务特约商户A可获取的技术服务费率为0.38%-0.2%=0.18%,可获取的奖励金额=10,000,000*0.18%=18,000元;
当月特约商户B交易结算费率为0.1%,非微信收款商业版通道产生的交易有效账单金额为10,000,000元,那么:
4月份该服务商通过服务特约商户B可获取的技术服务费率为0.1%-0.2%=-0.1%,则技术服务费率取0%,可获取的技术服务费=10,000,000*0%=0元。
最终该服务商4月可获取的技术服务费为=18,000+0=18,000元。
2.3.3 计算注意事项:
(1)特约商户通过服务商模式下单接口产生的交易,方可计入此技术服务费;
(2)仅针对成功交易的微信支付订单,退款订单无效;
(3)境外交易不在此技术服务费范围;
(4)服务商所服务的游戏网上商城等线上交易场景为主的特约商户,不可计入此技术服务费;
(5)当月命中风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户,不可计入当月技术服务费;
(6)对于非线下交易、返利欺诈、套现或刷单等行为,微信支付平台有严格的事中监控机制,若被认定为可疑交易或非法交易,微信支付将采用处罚手段;
(7)手续费率>0.6%的特约商户不在此奖励范围。
2.4 查询和结算
3. 政策版本迭代
3.1 【JN_FY·PT_JC_200427V1.1_0501-1231】更新点:基础服务奖励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3.2 【JN_FY·PT_MD_200427V2.0_0501-1231】更新点:微信收款商业版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且增加单商户封顶100元/月及单服务商封顶50w元/月。
3.3 【JN_FY·PT_JC_200812V2.0_0801-1231】更新点:线上商户(此处指手续费率>0.6%的特约商户)不在此奖励范围。
3.4 【JN_FY·PT_JC_201204V1.0_0101-1231】更新点:政策结束日期改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其他规则
本合作方案作为微信支付给予普通服务商技术服务费的框架文件,不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具体的技术服务费条件和实施措施,仍需根据微信支付与服务商签订的  《微信支付合作协议(服务商)》及相关协议、规则执行,因监管环境、行业合作等因素发生变化,微信支付可终止执行或修改本合作方案,届时将提前通知普通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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