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自助点餐基础方案和自助点餐活动方案可叠加。
4.2 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自助点餐活动方案增加服务商准入条件:即服务商报名时近一个自然月日均笔数需达到1万笔以上。
5 参与方式
5.1 参与方式-自助点餐基础方案
5.2 参与方式-自助点餐活动方案
5.2.1 服务商邮件申请准入及获取接口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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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主题: 【餐饮行业自助点餐活动方案报名】***服务商名称
邮件内容:
服务商名称、服务商商户号、服务商联系人、服务商联系电话、服务商目前已接入自助点餐商户数、服务商服务的商户落地桌面自助点餐二维码图片三张(确认有开展自助点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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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获取接口文档后,服务商与微信侧完成调测对接自助点餐判别接口。
5.2.4 若有服务商主体新增,需在原报名邮件基础上回复新增服务商信息,内容同5.2.1一致。若有不报、漏报、错报将直接影响服务费结算。
6. 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6.1 特约商户通过服务商模式下单接口产生的小程序点餐交易,方可计入此服务费;
6.2 渠道商拓展商户需通过安全验证,方可计入此服务费;
6.3 报名商户需在店内铺设带有微信支付标识的的物料,支持用户线下扫码点餐;
6.4 仅针对成功交易的微信支付订单,退款订单无效;
6.5 境外交易不在此方案范围;
6.6 当月命中风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户,不可计入当月服务费;
6.7 服务商被认定为有意拆分服务商主体、子商户主体等信息行为来套取服务费,一旦被认定情况属实将直接影响所有服务费结算;
6.8 服务商或商户刷单、套现、等风险交易,以及造假SKU回传数据行为等,微信支付平台有严格的事中监控机制,若被认定为可疑交易或非法交易,微信支付将采用相应处理措施;
6.9 对于自助点餐活动方案,若服务商自助点餐交易出现严重下跌的情况,平台保留扣减下跌部分对应服务费的权利;
6.10 服务费统计数据和判断标准以微信支付系统为准;
6.11 享受微信支付专属活动的商户不适用于本“自助点餐活动方案”规则,商户名单以微信支付具体通知为准。
7. 服务费发放
7.1 当月服务费次月结算,需服务商登陆服务商平台确认服务费金额。
7.3 若同一个服务商主体服务费封顶后,其主体下各服务商号服务费金额则根据服务商号当月服务费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8. 方案版本迭代
8.1【JN_FY·HY_CY_191128V1.0_0101-1231】更新点: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餐饮行业基础服务费方案调整(商户的交易结算费率若小于等于0.2%,则不计算服务费),自助点餐场景服务费调整(基础服务费统一为0.1元/笔,增量服务费取消)。
8.2【JN_FY·HY_CY_200327V2.0_0101-1231】更新点:自助点餐场景服务费方案升级(小程序支付场景按0.2元/笔计算,单服务商主体封顶规则)。
8.3【JN_FY·HY_CY_200327V2.1_0101-1231】更新点:新增自助点餐报备信息(条款6&7.5&7.6)及服务商主体封顶后服务费金额分配说明(条款8.3)。
8.4【JN_FY·HY_CY_201127V1.0_0101-1231】更新点:(1)自助点餐基础方案对象调整为普通服务商;(2)自助点餐活动方案升级:小程序支付场景服务费0.3元/笔,参与商户需通过安全验证,商户及服务商主体封顶规则调整。